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篇1
一、资金监管方面
我县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经过自查自纠发现我县并不存在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贫困户情况。2018年我县共收到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7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并出台了桦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共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三类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产业项目包括扶贫光伏电站、特色中草药种植项目、肉驴代养项目及肉鸡代养项目。基础设施包括2018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6标、楼山村基础设施建设、春富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架电工程项目等。其他类包括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费和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项目库建设方面
在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县级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
三、保障资金效益
施工项目均从县级项目库中选取,并根据年度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争取规避项目风险,稳定创收。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桦南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关于桦南县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联系,保证贫困户持续稳定收益成功脱贫。
四、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篇2
一、2010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二、201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省委副书记赵勇在青龙扶贫开发现场办公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扶贫专项贷款为助推器,实施贫困村脱贫致富项目建设,转变思路,创新模式,加快推进产业扶贫、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我县率先在全省实现脱贫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承贷、多模式合作、项目到村、受益到农户”原则,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贫困户意愿,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扶贫专项贷款高效使用。
三、工作目标
争取扶贫专项贷款3亿元,依托承贷主体,集中在基地村、贫困村发展脱贫致富项目。到2015年底,力争每个贫困村都有立村富民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增收的好项目或渠道,逐步形成“一村一品、数乡一业”的产业化扶贫新格局,确保全县142个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脱贫。
四、运作模式
围绕畜牧、林果、中药材三大主导产业和菌菜、杂粮、桑柞蚕等特色产业,在县内申请利用扶贫专项贷款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中确定承贷主体。一是采取承贷企业或合作社在基地村、贫困村建设种植养殖项目,吸收农民就地就业,增加劳务收入。二是承贷企业或合作社吸收贫困村、农户股份,让利于民,签订合作协议,带动贫困村及农户发展致富产业,使农民变为股民。三是承贷企业与基地村或贫困村结对,实施大森店“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在村支部引领下,组建合作社,吸收农户入社,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四是因企(社)制宜,创新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五、方法步骤
(一)优选合作银行
选取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5家金融机构作为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要将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积极争取贷款指标,对扶贫专项贷款实行最优惠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部分严格控制在30%以内。
(二)确定承贷主体
1.承贷主体条件
(1)县内具有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持有的证、照、卡,且均在有效期内;
(3)经营管理规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还款来源,且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无重大诉讼纠纷,主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5)制定企业扶贫规划,承诺在贫困村发展主导(特色)产业,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且利益联结机制健全;
(6)能够提供与贷款额度相应的反担保物。
2.承贷主体责任
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对县内申请利用扶贫专项贷款的农业企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精心筛选,组织评审,拟定承贷主体,由联席会议向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推荐。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及时对推荐的承贷主体进行现场考察与评估,确定授信额度。承贷主体要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双赢”原则,研究制定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帮扶模式和还款计划,拟定合作协议,特别要突出与基地村、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合作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报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贷款风险保证金、贷款利息由承贷企业负担,财政贴息用途根据合作模式商定。
(三)精心谋划对接
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各贫困村“两委”班子要对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农业企业带动方式、合作协议等内容进行宣传,帮助承贷企业与贫困村进行项目对接,组织贫困村立足本村实际和村民意愿确定产业项目、确定合作方式、确定参与农户、确定依托企业,即做好“四定”工作。承贷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报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扶贫开发对口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要指导分包贫困村做好扶贫产业项目谋划工作,“连心卡”包户责任人要积极引导所包户参与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实施,在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下稳定增收,尽快脱贫。
(四)认真组织实施
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按照“快、严、实、好”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快速推进、严明责任、务实操作,务求取得良好效果。各乡镇对参与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的基地村、贫困村、贫困户做好组织、监督和教育约束工作,确保合作双方履行合作协议,实现银行、企业、贫困户互利多赢。各承贷主体要按照扶贫专项贷款使用要求、合作协议承诺,加快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做到“项目标准到位、服务指导到位、资金落实到位、产品回收到位、利益分配到位”五到位。
(五)加强贷款监管
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扶贫专项贷款具体监管办法,全面加强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各合作银行是贷款监管主体,要做好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规范使用,规避信贷风险。乡镇政府是扶贫专项贷款产业项目的监管主体。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与各乡镇政府、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程进行无缝隙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主管财政、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农工办、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承贷主体确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与合作协议审批、贷款使用监督、贴息资金和奖补政策落实等工作。工作组下设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政府农工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分别负责与省融司和合作银行对接、承贷主体确定、扶贫项目谋划对接、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贫困村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监管与项目推动工作。
(二)建立机制,提高效能。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和县金融办、县政府农工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行青龙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受理企业扶贫专项贷款申请;研究企业《扶贫专项贷款使用计划》可行性;对初步确定的拟承贷主体提交评审组论证,对经论证的拟承贷主体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推荐给省融投担保公司和相关合作银行。
2.建立贷款评审机制。一是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扶贫贷款的企业、合作社的生产盈亏、资产负债、贷款诚信和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由具有经济、金融、会计、农艺、林果、畜牧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经验的人员组成贷款评审组。对联席会议初步拟定的承贷企业主体资格、扶贫项目规划可行性进行论证,撰写评审报告,呈报联席会议审定。
3.建立专户管理机制。各承贷企业要在合作银行开设扶贫专项贷款专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确保扶贫产业资金不外流、不挪用。各合作银行要明确专人对承贷主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按照审批程序拨付。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严防贷款风险,确保专款专用。
4.建立特派员机制。县扶贫办、各乡镇为辖区每个贫困村指派一名特派员,实行月报告和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制度。帮助贫困村“两委”班子制定脱贫产业发展规划,对贫困村与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扶贫贷款投向与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协调企业、贫困村与帮扶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扶贫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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